本期嘉宾

秦圣峰

嘉宾:秦圣峰

职务:

简介: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林呈亮

嘉宾:林呈亮

职务:

简介: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职工保险业务处

李怀侠

嘉宾:李怀侠

职务:

简介: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冯斌

嘉宾:冯斌

职务:

简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福利保险处

杨芳

嘉宾:杨芳

职务:

简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福利保险处

主持人:新一周的“12333在线”又来啦!大家好,我是主持人嘉奇,节目编辑培培,欢迎各位新老朋友光临《12333在线》。今天互动的主题:参加工伤保险,筑牢安全长城。我们的节目也同时在新浪微博进行直播,大家搜索微博用户“上海12333”,欢迎在每条直播贴上评论或转发,我们期待看到你的观点与见解。

主持人:本市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几类?基准费率是多少?

杨芳

本市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根据连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即由“0.2%、0.4%、0.7%、0.9%、1.1%、1.3%、1.6%、1.9%”,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主持人:何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冯斌

浮动费率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主持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从什么时间调整?

林呈亮

浮动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每年核定一次,并在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即自2020年起,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从7月1日起调整。


主持人:哪些社会组织可以申报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如何申报?

杨芳

市、区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市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等工作重点,结合工伤预防工作的需要申报下一年度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

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之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下一年度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应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的费用及测算依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和项目的具体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


主持人:工伤预防费用如何支付?

林呈亮

市社保中心对于已列入年度预算的工伤预防项目,在项目申报单位与选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可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向选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支付合同总价30%-70%的预付款;在项目完成且经过评估验收合格以后,根据服务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和相关票据凭证等支付余款。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用使用情况,按规定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接受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持人:从业人员符合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秦圣峰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从业人员符合哪些情形可视同工伤?

李怀侠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主持人: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杨芳

从业人员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主持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向哪里提出申请?

冯斌

所在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或者法人注册登记地(以下统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形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本市注册登记、但住所地在外省市,或者未在本市注册登记、但已经批准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使用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应当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其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且申请人要求在本市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本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4)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派遣的从业人员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分支机构向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派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用工单位向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主持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有何规定?

林呈亮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主持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承担何责任?

秦圣峰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主持人:住院工伤康复人员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李怀侠

工伤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2)住院工伤康复期间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规定的治疗费用。

(3)工伤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本市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住院工伤康复结束后,工伤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主持人:本市住院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有哪些?

杨芳

本市住院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有7家,均为二级以上医院,分别是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徐汇区中心医院、第八人民医院、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中冶医院、上海安达医院。

工伤人员在哪家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由市劳鉴委根据其伤情和意愿确定。


主持人: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如何确定?

冯斌

从业人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自其停止工作至重返岗位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


主持人: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林呈亮

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自负部分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从业人员经认定为工伤后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卡)、工伤认定书就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记账,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主持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方式有哪些?

秦圣峰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二是考虑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行业特点,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应当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以下简称按项目参保)。


主持人:按项目参保遵循什么原则?

李怀侠

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权益,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以下统称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先参保、再开工”的原则,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在开工前履行参保缴费的法定义务。


主持人:建设单位追加工程投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需要补缴工伤保险费?

杨芳

按项目参保后,建设单位追加工程投资的,应当及时将追加投资后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确定追加投资后的30日内办理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手续。


主持人:按项目参保的保险期限如何确定?

冯斌

按项目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先参保、再开工”的,其工伤保险期限自项目总承包合同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至项目总承包合同载明的竣工(完工、交工,下同)日期止;在项目总承包合同载明的开工日期后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伤保险期限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日起,至项目总承包合同载明的竣工日期止。

施工工期需要延长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于项目总承包合同载明的竣工日期30日前,携施工合同和工程延期施工报告至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办理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相应的参保凭证,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终止日期相应顺延。


主持人:按项目参保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秦圣峰

按项目参保的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其所在施工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施工单位负担。


主持人:下面由嘉宾开始回复网友的问题。

旺丰:听说现在从事公路建设项目的工人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了,是吗?

林呈亮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均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尹先生:想知道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的,算工伤吗?

杨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lex:办理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后,如果施工期间有工人发生了工伤,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林呈亮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肥田: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呢?

林呈亮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按项目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项目标段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0.8‰确定。

提问人:我们单位一个建设项目,原本按计划九月底竣工,现在因为施工方案调整问题,要延期了,工伤保险这边要怎么办?

林呈亮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施工工期需要延长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于项目总承包合同载明的竣工日期30日前,携施工合同和工程延期施工报告至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11:按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要办理延期的话,在时间有限制吗?需要哪些材料?

林呈亮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施工工期需要延长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于项目总承包合同载明的竣工日期30日前,携施工合同和工程延期施工报告至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小王:上班路上被车撞伤,单位不愿意申报工伤,我个人可以自行申报吗?

冯斌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夏天:公司注册在宝山,办公在长宁,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该去哪个区的社保部门呢?谢谢!

杨芳

本市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或者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Vickie:请问各位老师,工伤员工离职后,领取一次性医疗及就业补助金的流程是什么?分别的领取标准是什么?以及需要准备好哪些材料呢?

林呈亮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申领材料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办事告知C204《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申领》查阅。

青青:退休人员在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怎么算?谢谢!

杨芳

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者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燕子:非全日制员工只交工伤保险可以吗?

林呈亮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Ming: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李怀侠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简单点:试用期可以报工伤吗?

杨芳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提问人:在工作场所,员工不慎摔伤,认定为工伤,费率上浮吗?

林呈亮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阳阳: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冯斌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RUN: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谁支付?

林呈亮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沪地小6:类似郑州下暴雨下班坐地铁受伤遇难的情况,算是工伤吗?如果没有坐地铁,只是自己步行回家呢?

冯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Tina:是不是一定要参保才能报销工伤?公司没帮我参保怎么办?

林呈亮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野草:超过退休年龄,仍然在原单位继续上班,受了工伤,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杨芳

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者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小黄:请问我在上班时间搬运箱子,出了意外算工伤吗?

冯斌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林太乐:上下班路上电瓶车与电瓶车相撞,非主要责任,属于工伤吗?

冯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老李:请教一下,在哪里能查到本人劳动能力鉴定级别?

秦圣峰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未收到鉴定结论的,可以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查询。

简单点:公司说晚些天签合同,在公司就职,发生工伤了,是不是也可以报销?

林呈亮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随遇而安:请问,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

李怀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江山:请问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有什么法定待遇?谢谢

林呈亮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详见《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001:公务员参加的工伤保险跟企业职工参加的是同一种吗?

林呈亮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123:工伤认定9级,单位去申请伤残津贴要带哪些材料?

林呈亮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九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工伤人员本人工资。

无按月伤残津贴待遇。

主持人:谢谢大家踊跃参与,一个半小时总是那么快。下周四节目继续,欢迎您积极参与。